合肥新政:分布式光伏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补5年

   2018-09-20 新能源投融资圈1.1万0
导读

201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 【2018】 101号),此意

 201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 【2018】 101号),此意见补贴政策涉及分布式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储能、能源互联网、微电网、CCER、光伏资产证券化等。此意见主要摘要如下:

1、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

2、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补贴;

3、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本政策发布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5、对本政策发布后,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光伏电站参与碳排放交易。对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CCER),并在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并网光伏项目,给与交易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同一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对并网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且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站开发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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