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可获5年财政补助

   2017-02-07 东莞时间网22740
导读

日前,东莞市发改局网站刊登通知称,决定对我市2017-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和单位项目补助申请的截

日前,东莞市发改局网站刊登通知称,决定对我市2017-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和单位项目补助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个人项目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根据市发改局网站《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申请补助。记者了解到,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已经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则不再补助。

《通知》明确,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当年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于次年拨付有关企业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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