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价局发布2016年光伏“领跑者”项目及上网电价

   2016-09-30 江苏物价局39260
导读

徐州、苏州、淮安、扬州、宿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7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

徐州、苏州、淮安、扬州、宿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7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25号),决定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光伏“领跑者”计划。8月8日,在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和省纪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督下,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部门专家和业内专家开展了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优选评议工作。8月30日至9月5日,优选结果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经研究决定,淮安金湖陈桥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50MW)等8个项目(合计330MW,超出的30MW占用我省下年度建设规模)为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权限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备案文件要按照附件内容载明投资主体及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的差额(指低于国家规定的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厘/千瓦时)、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最低转换效率等内容。备案前,投资主体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供完整的项目优选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督促项目投资主体抓紧落实开工手续,符合条件后及时开工。项目投产前,投资主体及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不得变更调整。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对项目进行抽查。对未按优选申报材料(包括承诺)、备案文件执行的出资人,各市对其以后三个年度提出的项目实行限选限备。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附件格式,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上月进度。项目单位施工期间和投产后要依照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三、请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或单位依规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手续,并严格审查,对项目投资主体及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信息,与备案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省物价局将在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建成投运后,根据投资主体承诺的低于国家规定我省光伏标杆上网电价的幅度,严格审核相关并网资料,确定项目上网电价。

附件:1.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项目

2.月度信息报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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