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太阳能光伏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受益者?

   2013-07-31 日经BP社21490
导读

关于企业如今开展的可再生能源业务,日本大林组公司旗下从事发电业务的大林清洁能源公司社长入矢桂史郎言道:投资标准与其他业务一样

关于企业如今开展的可再生能源业务,日本大林组公司旗下从事发电业务的大林清洁能源公司社长入矢桂史郎言道:“投资标准与其他业务一样。因为这不是为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而开展的业务。”

正是这句话,让记者感觉到了到今年7月迎来实行一周年的日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所带来的标志性变化。

大林清洁能源运营的枥木县真冈

大林组欲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作为继建筑、土木及不动产开发之后的第四大主要业务,以实现收益基础的多样化。当然还有其他目的,那就是作为总承包商获得更多大规模太阳能发电站(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设施)的EPC(设计、采购及施工)等订单。然而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发电本身已可以作为一项业务成立。

截至6月底,大林组已在日本各地设立了16座发电站,输出功率高达85兆瓦(兆为100万)。有的发电站是利用该公司自有的闲置土地,有的是通过租借土地的方式运营。从1年设置16座这一数字,可以看出大林组成为“发电运营商”的决心。

在实行FIT的第一年投入运转的只有开发周期最短的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但入矢社长透露:“还在准备开展生物质发电和风力发电业务。”

大林清洁能源运营的枥木县真冈市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设施。今年2月投入运转。输出功率为1.4兆瓦。

文章开头所述的入矢社长的发言,在FIT实行之前,从未从发电运营商那里听到过。以前对从事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发电运营商进行采访时,可以说每次都必定会听到“为了日本的能源”这样的发言。“尽管利润率较低,但意义非凡,因此一定要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正是这样的想法推动企业在没有实行FIT的情况下涉足艰难的发电业务。

FIT实行后,使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为盈利而经营”的业务。目前对FIT的评价或许是毁誉参半。不过,无论是在提高日本能源自给率、还是振兴新产业方面,产生这一变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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