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正确使用国际认可的绿电

   解读 2026-10-22 配售电商业研究先见能源570
导读

绿电消费是物理层面的电力供应,碳减排对应的环境属性是权属凭证,二者本就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

前言

企业采购绿电,最容易踩三个坑:绿电凭证的发电年份与企业核算周期不匹配;购买了物理电量,但对应的环境属性仍归属发电侧;实际消纳了不少绿电,出口产品却无法抵扣任何碳成本。

问题根源在于:绿电消费是物理层面的电力供应,碳减排对应的环境属性是权属凭证,二者本就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

环境属性属于凭证资产,仅可一次性确权、一次性主张。如果环境属性不归属于用电企业,即便物理上使用绿电,在范围二核算中也不能将对应电量的碳排放计为零;凭证发电年份与核算周期不匹配,相关碳中和声明无法成立;若凭证不被目标碳体系认可,投入的资金也无法产生碳减排价值。

因此企业绿电决策只需三步:明确自身需要开展哪类碳 / ESG 声明,匹配合规凭证与采购路径,完整留存全链路证据链。

一、两套核算体系,决定了你的绿电能“用”在哪

1、温室气体盘查划分三大排放范围:范围一是自有设施燃料燃烧等直接排放,范围三是价值链上下游间接排放,直接采购绿电无法削减这两类排放;只有范围二 —— 企业外购电力、蒸汽、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才是绿电能够发挥减排作用的唯一场景。

2、范围二有两种核算方法。地点法采用当地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进行计算;市场法则依托采购合约与环境属性凭证,将对应电量的排放因子计为零。只有市场法,才是绿电能够发挥减排价值的场景。而市场法能否生效,取决于三点:凭证是否被适用规则认可、减排环境属性权属是否归属于企业、凭证发电周期与核算周期是否匹配。

3、产品碳足迹是另一条核算路径,核算对象是单件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排放。它一般不沿用企业范围二那种合同凭证抵扣模型;欧盟 PEF 规则优先采用国家电力平均组合,或是生产设施直接的用电实测数据。

4、I‑REC、GEC 这类凭证难以被采信,误区常被简化为 “欧盟只认自家证书”,真实障碍在于:生产国未公开权威的国家剩余消费组合(residual mix),达不到 PEF 核算要求的数据可靠性最低门槛。

5、两类低碳声明不能互相替代。企业范围二核算做得再好,也不等于产品碳足迹更低;在 CBAM 机制下这一点尤为突出:CBAM 核算产品隐含排放,不采信企业组织层面的范围二核算结果。多数行业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化肥等品类还需纳入特定工艺间接排放。因此绿电采购的第一步,不是决定 “买什么凭证”,而是判断需要支撑的究竟是哪一项低碳声明。

二、凭证与路径:选错就无解

1、凭证必须匹配用电地点与采购路径。目前全球并存四大类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追踪体系;对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可再生电力,国内企业可合法取得的原生环境凭证只有 GEC(中国国家绿证)。境内发电量不能重复申领 I‑REC、GO 等境外证书。

2、基于 I‑REC 完成的存量 RE100 低碳声明仍被 RE100 认可,但企业规划新项目时,不宜将 I‑REC 作为采购前提。RE100 最新技术准则明确:从 2027 年 CDP 披露周期开始,在已广泛使用 EAC 能源属性凭证的市场,企业开展可再生电力采购并用于 RE100 目标声明,必须完成 EAC 核销。豁免范围包含三类场景:自发自用发电项目、专线直连且不经过公共电网的 PPA、电网默认供电且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不低于 95% 的市场。EAC 核销由此从可选项,升级为 RE100 声明成立的强制性前置条件。

3、凭证决定减排环境属性是否可合法主张,采购路径决定交易价格与长期权益锁定水平;只有将二者搭配,方能形成一套完整的绿电采购方案。下文四条路径,按照电量与环境属性的捆绑程度递进排列:

三、构建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

合同与能源属性凭证用于确认减排环境属性归属,电网承担物理电力输送。这是极易被混淆的核心逻辑:仅采购绿证,并不代表企业实际使用绿电;即便企业消纳了绿电,也未必取得对应的环境属性。物理电量流与环境属性流,需分别留存独立佐证材料。

三类必备归档文件:购电合同与发票、绿证核销凭证、电量与凭证逐月匹配表。建议建立三层复核机制:

每年组织一次证据链完整性复核。发现资料缺口应及时补充完善;对于无法补齐资料的情形,需如实对外披露,严禁强行匹配凭证进行减排抵扣。

四、中国绿证与绿电的成本价格:发电年份与采购时点决定成本水平

1、绿证价格随其所对应电量的发电年份呈现显著分层价差。2026 年一季度,全国绿证混合交易均价为 5.13 元 / 个;分发电年度看,2024 年发电量对应的绿证均价 1.51 元 / 个,2025 年 5.71 元 / 个,2026 年 7.76 元 / 个。新年度绿证价格最高可达存量旧证 7 倍以上,且仅与核算周期匹配的当期绿证,方可用于对应年度的低碳声明。中国绿证价格指数由国家能源局牵头,联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消纳专委会,自 2026 年 7 月起按月常态化发布。

2、绿电交易价款由电能量价格、绿电环境价值两部分构成,环境价值即为绿电的绿色溢价。江苏省 2026 年度绿电交易中,风电环境溢价 27.92 元 / 兆瓦时,光伏环境溢价 16.65 元 / 兆瓦时;广东省 2026 年 9 月绿电环境溢价为 47.39 元 / 兆瓦时,当年 1–8 月仅约 1.82 元 / 兆瓦时,省内不同时段价差高达 26 倍,凸显采购时点对总成本的重大影响。

3、成本管控的核心策略为提前锁定价格。一次性足额采购全年电量对应的凭证,并在核算年度内完成核销,相比分批次零散采购,能够有效压低环境属性采购成本。

五、结论

整套绿电采购决策可归纳为三步:识别核算体系、匹配合规凭证与交易路径、构建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第一步是不可跳过的前置环节:应先厘清采购需要支撑的应用场景 —— 组织范围二低碳声明、CBAM 申报履约或是产品碳足迹核算,再据此确定采购品种与交易方案。若前期方向判断出现偏差,后续再完善证据材料,也无法实现预期的减排声明效果。

主要依据来源

1、GHG Protocol 与 ISO 合并进展(2026 年 7 月 29 日);《Scope 2 Standard Advances: ISB Approves Consultation》(2025 年 7 月 14 日)。

2、RE100《RE100 technical criteria》(2025 年 3 月 24 日新版);欧盟委员会《CBAM 指南 1、2》;欧盟《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2024 年 4 月)及 JRC 技术报告。

3、国家能源局《2026 年一季度绿证核发和交易数据》;中国绿证价格指数(2026 年 7 月起按月发布);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2026 年江苏省内电力市场年度绿色电力交易结果公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 年 9 月中长期交易情况的通报》。

4、绿证价格、核销年份要求与 CBAM 节点均具时效性,决策前请核对主管部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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