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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重启!格盟宜和PEM制氢项目重新招标

   2026-09-03 氢能观察3480
核心提示:原因为中标单位逾期未签订合同。

8月28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格盟宜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制氢端成套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终止公告。

原因为中标单位逾期未签订合同。

同日,该招标迅速重启:

根据招标公告,采购范围为:

预算金额:1.55亿元

投标人资格、人员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专业技术、质量 安全管理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 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需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4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1.5在格盟集团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3.2专项资格要求:

3.2.1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设施:投标人需具备专业化PEM电解槽生产车间, 并提供投标人自身或其母子公司生产线的证明文件(需提供生产设施的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和产能承诺函)。 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备至少2年 及以上的PEM槽生产经验,并拥有PEM单槽产氢量不低于250Nm³/h的生产能力,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限于近年生产经营报表、 PEM电解槽产品销售合同、客户使用反馈等材料。 测试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支持测试单槽250Nm³/h及以上电解槽的自有测试车间(平台)或 协议固定测试平台,并提供核心测试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设备校准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为协议固定测试平台,另需提供协议证明 文件。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至少1项单套电解槽产氢量200Nm³/h及以上PEM电解水制氢设备销售和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性能参数及项目规模等))和需求方的验收 (或确认文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2.2 技术规格与测试报告 投标人需详细列举制氢电源、PEM电解槽及制氢系统的各项技术规格 保证指标,并提供真实性承诺书及相应测试报告(不低于单槽200Nm³/h的第三方完整的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GB/T45541—2025。 

3.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其他要求: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所属的自主生产能力、电解槽测试能力、 技术规格与测试报告、业绩、各项体系认证等证明材料也可以作为母公司在上述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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