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的公告。
公告指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能源项目主体可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一)全容量并网项目。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自愿参加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不含外送配套电源。全容量投产时间认定标准:1.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项目最后一台机组的并网时间为准。产生异议的,以“多方核验”方式确认项目投产信息。2.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明确的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二)承诺并网项目。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建设单位承诺公告发布的次年底前全容量投产的集中式或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三)分布式电源聚合商。1.聚合商代理的分布式项目,其最早与最晚投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2.聚合商须具备合法资质,并与其代理项目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四)例外规定。深远海风电等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已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价格的特殊新能源项目按相关政策明确的上网电价执行,暂不参加统一竞价,后期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本市对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各类参与主体原则上进行统一竞价。经成本调查确认,与一般类型项目相比平均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组织竞价。
首次竞价电量规模核定:
(一)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参考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规模和现有非市场化的新能源电量比例确定。
(二)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投产项目;
(三)增量项目上网电量按近3年本市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同类型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核算,并扣除厂用电量;
第二次及以后竞价电量规模。自第二次竞价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综合以下因素确定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
(一)上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完成情况;
(二)工商业用户电价承受能力及电力供需情况;
(三)行政区域内新能源增量项目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次竞价启动前,依据项目合理收益、绿色能源溢价空间、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上下限。首次竞价,竞价价格上限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合理收益率,或参考本市燃煤基准价合理确定。竞价下限以同期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为基准,折算不含收益的度电成本(仅包含固定成本),必要时可参考新能源EPC市场报价。市发展改革委可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成本调查。
已获得入选资格的新能源项目,在与市电力公司签订差 价协议时可自愿申请全部或部分退出执行机制电量差价结 算,退出部分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该项目也不得参与后 续年份的机制电价竞价。公示结束后一月内未主动签订差价 协议,视为全部放弃执行机制电价。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的公告
根据《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上海市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申报主体
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不含深远海风电等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已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价格的特殊新能源项目。
二、竞价申报平台
本次竞价申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操作,其中: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登录“新能源云”平台申报(https://sgnec.sgcc.com.cn/);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通过“网上国网”APP或“95598 智能互动”网站(https://www.95598.cn)申报。
具体申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2、3。
三、竞价程序安排
(一)提交竞价材料(10月10日-10月22日)
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价申报平台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填报时间为10月10日8:30至10月22日24:00,未按期填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中的相关内容,集中式申报项目竞价信息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5,分布式电源聚合商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模版详见附件6。
(二)审核竞价材料(10月23日-11月11日)
项目申报材料审核,11月3日前完成初审,11月11日完成全部审核。未通过初审的项目可于11月6日前补正并申请复核,逾期未重新提交资料,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请及时关注竞价申报平台的审核状态。
(三)公示审核结果(11月12日-11月18日)
在“新能源云”、“网上国网”、“95598 智能互动”等平台分别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履约保函提交与审核(11月12日-11月19日)
1.提交履约保函。11月12日-11月14日,参与竞价的未投产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价申报平台提交履约保函(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无需开具;委托代理商代理竞价的应按要求开具履约保函)。如开具纸质保函,除在竞价平台提交履约保函(扫描复印件)外,还须将原件于11月14日前提交至保函审核工作组(集中式项目邮寄至浦东新区源深路1122号1203财务部电价处,联系电话13918441322;分布式项目提交至所属供电公司营业厅,营业厅信息详见附件7)。未按期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履约保函的保函金额计算公式及相关参数详见附件8。
2.履约保函审核。保函审核时间为11月12日-11月19日。如需修改纸质保函,请申报主体携带签字盖章后的保函退回申请(模板详见附件9),现场取回保函原件(分布式项目可至提交保函原件的供电公司营业厅取回),并于11月17日前完成保函重新提交补正。逾期未重新提交,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重新提交后仍未通过审核的,取消本次竞价资格。请及时关注竞价申报平台的审核状态。
(五)申报价格出清(11月20日)
公示与审核结束后,获得竞价资格的项目单位,需在11月20日13时00分至17时00分,通过“新能源云”、“网上国网”、“95598 智能互动”平台申报电量规模、机制电价。申报价格提交后,不得更改。竞价平台将自动完成已申报项目的价格出清。
(六)公示竞价结果
价格出清结束后,经审核无误,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通过“新能源云”、“网上国网”、“95598 智能互动”等平台公示出清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明材料(将书面异议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咨询邮箱)。
(七)公布竞价结果
竞价结果公示结束,经审核后发布竞价结果。
(八)履约保函退还
竞价结果公布后,未入选项目可携带签字盖章后的履约保函退回申请,向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申请退还保函,入选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保函。
(九)签订协议(12月)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与入选项目签订差价协议,明确机制电量、电价、结算方式等条款。
(十)有关提示
上述时间为初步安排,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竞价申报平台发布的信息。
四、咨询服务
为确保竞价工作顺利开展,竞价工作组将组织有关人员通过邮箱、电话方式提供竞价申报咨询服务,对收集到的咨询问题通过 “新能源云”网站(竞价专区)以及“网上国网”APP、“95598 智能互动”发布答复内容,请及时关注。
1.咨询邮箱
集中式:policyconsulting@yeah.net
分布式:SHDL@longshine.com
2.竞价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10月10日至本次竞价结束,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政策咨询(集中式):021-28925544
政策咨询(分布式),可联系项目所属供电公司,联系方式如下表。
附件:
附件1.“新能源云”网站竞价申报操作手册.pdf
附件2.“网上国网”App竞价申报操作手册.pdf
附件3.“95598智能互动”网站竞价申报操作手册.pdf
附件4.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pdf
附件5.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docx
附件6.分布式电源聚合商与代理项目委托协议.docx
附件7.各供电公司营业厅信息.pdf
附件8.相关参数与计算公式.pdf
附件9.履约保函退回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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