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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2025年底前完成新增屋顶光伏160MW

   2025-08-26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1460
核心提示:玉环争取2025年底前,全市完成年度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16万千瓦

8月25日,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市十七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第174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根据公告,玉环争取2025年底前,全市完成年度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16万千瓦。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一)加强政策研究与向上对接

目前,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对乡村马路光伏这类“风雨联廊+光伏”的复合型项目暂无明确界定,在用地性质、建设标准等方面需进一步政策细化。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马路光伏政策的研究和分析。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乡村马路光伏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同时,深入调研我市乡村马路的实际情况以及光伏应用的潜在需求,结合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主动与有意向的开发企业对接,开展选址勘查、技术方案设计及经济效益评估。在初步方案拟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待政策明确后,我们将积极推动项目相关前期工作。

(二)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

通过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交投集团、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目标引导,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屋顶、大棚等具备安装条件的光伏资源进一步核实排摸,鼓励工业企业、园区管理方利用闲置屋顶、车棚实施分布式光伏建设,全力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组织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联合相关部门,构建“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传播矩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立体化宣传攻势,精准触达城乡居民、工商业主、企事业单位等目标群体,强化示范引领效应,激发全社会参与光伏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推动形成全民共建清洁能源的良好局面。

全文见下:

玉发改〔2025〕46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

第174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凯臻等代表:

您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把玉环建设成马路光伏先进市的建议》(议案号:174029)已交由我局主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协办。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协办单位对接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现状

(一)试点引领,统筹布局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玉环市于2021年8月中旬成立玉环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专班,9月列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10月我市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2025年3月,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全面实现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目标的县(市、区)名单,玉环入选,为台州市唯一。截至2025年5月底,我市分布式光伏总装机574.3MW,年发电量约57亿度,发电量消纳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为主。2025年1-5月,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约140MW。

(二)政策保障,协同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促进光伏产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于2024年11月1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的通知》:一是严格规范,加强光伏项目建设管理,针对户用、非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明确具体的办理材料及流程,明确玉环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要求,各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或光伏投资公司要规范建设光伏项目,不影响周边房屋采光、不超高超宽超标准建设,不假借光伏项目名义违规搭建。二是科学推进,实施光伏“四可”能力建设,根据“分步实施,全量覆盖”的总体目标,在两年内完成全量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建设,实现分布式光伏资源的精准监测和调控。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各部门及协作单位专业人员对您提出的关于把玉环建设成马路光伏先进市的建议开展了讨论。该项目类型在上级文件中暂无界定,需待进一步政策细化;玉环属沿海台风高发区,且由于光伏发电长廊项目性质,在施工及后续投运过程中都涉及较多人为活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与不可控性,同时还涉及道路交通、电网线路交叉安全,项目可行性需进一步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尽管如此,我局和各相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分类,认真采纳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建议,积极克难攻坚,加快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争取2025年底前,全市完成年度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16万千瓦。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一)加强政策研究与向上对接

目前,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对乡村马路光伏这类“风雨联廊+光伏”的复合型项目暂无明确界定,在用地性质、建设标准等方面需进一步政策细化。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马路光伏政策的研究和分析。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乡村马路光伏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势。同时,深入调研我市乡村马路的实际情况以及光伏应用的潜在需求,结合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主动与有意向的开发企业对接,开展选址勘查、技术方案设计及经济效益评估。在初步方案拟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待政策明确后,我们将积极推动项目相关前期工作。

(二)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

通过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市交投集团、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目标引导,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屋顶、大棚等具备安装条件的光伏资源进一步核实排摸,鼓励工业企业、园区管理方利用闲置屋顶、车棚实施分布式光伏建设,全力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组织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联合相关部门,构建“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融合传播矩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立体化宣传攻势,精准触达城乡居民、工商业主、企事业单位等目标群体,强化示范引领效应,激发全社会参与光伏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推动形成全民共建清洁能源的良好局面。

以上答复,敬请指正,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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