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厅、云南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就绿电直联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电源原则上为在建、新建项目,支持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文件重点支持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有色金属(包括稀贵金属)、数据中心、氢能、磷化工、有机硅、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行业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以及延链补链强链环节新增项目,优先支持负荷调节能力较强的产业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科学确定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电源年自发自用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云南省现货市场在运行期间出现中断,期间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力。
在交易与价格机制方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具体费用上,在国家绿电直连项目输配电价政策出台前,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除公平承担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缴纳系统运行费外,暂按需要公用电网的备用容量缴纳系统备用费,从公共电网下网电量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核定的输配电价;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公平承担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对确不需要公用电网提供备用容量的,暂不收取系统备用费;在国家政策明确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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