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8月1日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方案

   2024-08-01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870
导读

我市8月1日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方案

7月31日,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调整方案,文件指出,我市8月1日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方案。

原文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调整方案备案的函》(桂发改价费函〔2024〕1565号)规定,我市8月1日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方案。

新旧方案的区别如下表:

与旧方案相比,新方案可以让用电企业利用平时段和谷时段(即0:00-16:00)共16个小时低电价时段进行连续生产,降低用电成本。

新方案的执行期间为2024年8月1日—9月30日。调整的执行范围为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规定执行范围内电力用户。

各用电企业做好生产安排,优化生产流程,利用平时段和谷时段连续生产,降低用电成本,达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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