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01-13 宁波市能源局27440
导读

2021年12月,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

2021年12月,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氢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二次能源,具有来源多样化、驱动高效率、运行零排放等特征,燃料电池汽车广泛地应用可有效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1〕38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号),制定《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暂行办法》主要用于扶持本市内2021-2025年间加氢站建设、运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补贴标准

分为三个部分:加氢站建设补贴、加氢补贴以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日加氢能力(公斤)10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每站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每站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下的加氢站,每站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设备购置、安装费、土建施工费总和的50%,每个加氢站享受一次性市级建设补贴。

加氢补贴标准:对于氢气零售价不高于35元/kg的加氢站,宁波市2021年至2025年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为14、14、12、8、6元/kg。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不含关键零部件额外奖励)2倍进行补贴,其中2021年、2022年参照国家第一年奖励标准。

(三)申报材料

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需提交: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氢站项目备案(核准)、加氢站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件印(验收合格证明需明确日加氢能力);加氢站加氢相关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及***复印件。

申请加氢站加氢补贴需提交: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加氢站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氢站年度加氢流水账(含加注量、销售价格、销售***)。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需提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请表、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燃料电池汽车行驶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合同(含车辆生产厂商信息)、氢燃料电池车辆车牌、行驶里程仪表照片、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或电堆及动力系统总成为宁波市注册企业生产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审核流程

每年底组织一次申报,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市能源局,由市能源局组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申请补贴审核结果在市发改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在次年初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标签: 宁波 氢能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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