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拟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

   2021-06-11 国家能源局46750
导读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拟启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相关工作,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全领域、多层次、形式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拟启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相关工作,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全领域、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合作,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走深走实。

通知指出,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8年来,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部署,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务实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

能源领域各行各业通力协作,攻坚克难,一大批能源合作项目落地生根,一系列能源合作成果顺利落实,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知指出,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中国与29个国家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以下简称“伙伴关系”)。自成立以来,伙伴关系组织了一系列项目对接和技术交流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抓好用好“十四五”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能源局计划今年召开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拓展伙伴关系成员,建立伙伴关系章程,发布“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倡议,为完善全球能源治理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将伙伴关系建设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能源领域高质量合作的平台。

通知表示,伙伴关系合作网络将作为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能源局发挥把方向、管统筹作用,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政府间合作框架下,更加充分地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校)、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全领域、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合作,力争在未来5年内形成一批最佳实践案例,培育一批能源合作研究基地,发布一批优秀能源合作智库产品,在国际上塑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能源合作专家,为能源行业培养一批能源国际合作优秀青年人才,逐步夯实“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的国际影响力,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走深走实。

通知表示,伙伴关系合作网络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由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校)、行业协会等机构组成,各工作组设立组长单位。工作组工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油气、电力、新能源等传统领域,提倡建立绿色金融、智慧能源等先进前沿领域的工作组,鼓励建立青年创新网络等工作组。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交流、规划对接、技术合作、项目开发、能力建设等,鼓励各工作组创新合作形式,包括发布智库产品,打造最佳实践案例等,促进能源务实合作。

各工作组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框架下开展工作,每个工作组设组长单位,组长单位应充分发挥行业带头作用,牵头制定本领域详细工作计划,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实施合作计划,做好内外协调沟通,形成合作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我局报送工作计划、总结、重点工作进展等。

各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组长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组长单位报送本领域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等。各工作组在合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可提请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推动解决。

能源局将定期评估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对于各工作组提交的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优秀合作成果将结合“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等主场外交活动进行重点宣传和推介,其他优秀合作成果将通过“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有关能源传播媒体等进行展示。

通知表示,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需要,研提关于伙伴关系合作网络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如有意向加入伙伴关系合作网络,请填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意向表》,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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