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鼓励配电区域内用户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2018-11-09 中国电力新闻网13070
导读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增量配电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对于招标形成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项目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增量配电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对于招标形成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项目配电价格由招标确定。任何情况下,用户承担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与天津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用户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天津电网输配电价。鼓励配电区域内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通知》明确,在配电网配电价格确定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暂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天津电网输配电价与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天津电网输配电价价差执行。配电网区域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增量配电网与天津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应按照现行天津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 
 
标签: 配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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