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列入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试点地区

   2018-07-26 北京青年报16770
导读

据工信部官网昨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相关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

据工信部官网昨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相关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广东省等地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和企业。

据介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及企业,将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标签: 汽车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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