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取消21项证明材料

   2020-08-27 世纪新能源网消息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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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新能源网消息: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国家能源局2020年第3号公告。公告称,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能源局决

世纪新能源网消息: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国家能源局2020年第3号公告。




公告称,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能源局决定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所列证明材料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区域(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其他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取消。

【附相关文件】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0年 第3号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能源局决定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证明材料在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区域(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其他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取消。

企业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须具备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由许可机关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证明材料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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