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钱1亿元 光伏占一半! 上海市下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2018-12-21 上海发改委38560
导读

沪发改环资〔2018〕155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18]993)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沪发改环资〔2018〕155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18]993)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十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406.67140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四季度至2017年底光伏电站和企业光伏项目奖励资金5848.161405万元。

2、根据《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7个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奖励2026.7万元,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费68万元,合计2094.7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奖励资金621.62万元,诊断费109.09万元,第三方项目审核费用64.5万元,合计795.21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3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奖励资金130万元;共计3019.91万元。

3、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6家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资金1433.85万元。

4、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研究建立上海电力市场辅助服务交易规则”和32个“标准修订”项目支持资金66万元;2017年“组织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开展历史数据和核算边界确认及试分配项目”结转项目支持资金19.75万元;2016年“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开展年度碳排放相关工作”结转项目支持资金19万元。共计104.7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七批).doc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标签: 上海 节能 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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