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出台意见 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管廊

   2016-06-03 世纪新能源网20660
导读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做好电力管线入廊工作。

根据意见,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城市组织编制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已经纳入电网规划的电力管线,电网企业要结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将入廊部分的电力管线纳入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与管廊建设计划同步实施。电网企业要主动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作,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推进电力管线入廊。城市内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同一规划路由的电力管线均应在管廊内敷设。新建电力管线和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应根据本区域管廊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同步入廊敷设;既有电力管线应结合线路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鼓励电网企业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参考收费标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暂不具备协商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按照相关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城市可考虑电力架空线入地置换出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因素,给予电力管线入廊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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