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新能源行业媒体领跑者,聚焦光伏、储能、风电、氢能行业。
  • 微信客服微信客服
  •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关于印发《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 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2016-05-17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68510
核心提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大唐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新疆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大唐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新疆公司,新疆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充分挖掘区域电力市场新能源消纳潜力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潜力,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促进就近消纳,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能源监管下载,网址为http://xjb.nea.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data/attachment/images/file/20160517/39572ff44d795f248fc5df7d5be0dd02.docx

2016年5月13日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2024全球光伏品牌100强榜单全面开启【申报入口】 2024第四届中国高比例风光新能源电力 发展研讨会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