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筹建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2015-11-27 世纪新能源网31200
导读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你会《关于申请成立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13]329号)收悉。经研究,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你会《关于申请成立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13]3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你会筹建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见附件1)。筹建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征集委员。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按照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向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委员人选,并将征集委员函在本单位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二)拟定技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根据委员人选征集情况,筹建单位与包括委员推荐单位在内的有关方面协商形成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初步方案。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研究标准体系框架。筹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技术委员会所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进行研究,形成本领域国家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拟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技术委员会负责的国家标准领域,与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协调,提出技术委员会拟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五)拟定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准备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报筹建单位审查。

(六)报送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筹建单位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同时将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成立材料)。组建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知筹建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

二、注意事项

筹建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在90天内完成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筹建过程中筹建单位应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联系,做好技术委员会筹建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对筹建技术委员会的名称及归口的国家标准领域等做进一步调整。

请你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做好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

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电话:010-82262324  E-mail:TC@sac.gov.cn

附件:1.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材料清单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7176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