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2014-12-15 山东大众日报张鹏21630
导读

近日,菏泽市政府发布《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菏政发〔2014〕23号),大力推广光伏应用,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

近日,菏泽市政府发布《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菏政发〔2014〕23号),大力推广光伏应用,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力争到2015年年底,盘活现有光伏生产制造企业,光伏组件产量达150MW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MW以上。

高标准建设新上光伏制造项目

此次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将充分发挥我市电网接入和土里资源优势,利用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大力发展并不代表低要求,记者了解到,菏泽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

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菏泽市政府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

另外,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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