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指出,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1.36亿千瓦,“十五五”时期新增新型储能约1.6亿千瓦,到2030年,全国新型储能规模达到3亿千瓦;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超5000万千瓦。

其中明确,布局一批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加大构网型等技术应用,充分释放新型储能调峰、调频、调压、事故备用、爬坡、黑启动等多重效能。“十五五”时期,全国新增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约8000万千瓦,等效顶峰时长力争达到4小时。到2030年,可承担顶峰保供作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达到1.4亿千瓦。
加快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建设。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改造,持续提升调用水平。以分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为依据,科学确定各地区自用新型储能规模,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保障新能源消纳作用。在“沙戈荒”等新能源外送基地,合理规划新型储能,着力提升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
科学评估配电网接入分布式电源承载力,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因地制宜推动一批在中低压配电网、台区优化布局的新型储能项目,实现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红区”等卡点堵点动态消除。
在西藏、新疆、青海等大电网建设改造困难地区,推动建设风光荷储联动的末端保供型微电网。统筹智算、通算、超算等算力设施用电需求与新能源资源,在国家算力枢纽和算电协同发展区域,重点布局一批算电协同项目。鼓励利用关停煤电机组既有厂址、设备设施实施新型储能、调相机等改造建设。
构建多元化黑启动电源体系。推动多路径快速恢复的黑启动预案编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应用“火电+储能”、新能源发电、柔性直流、构网型储能、微电网等多元化黑启动模式,优化黑启动电源规模布局。有序建立容量市场。持续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条件成熟后,积极探索形成保障可靠容量的市场化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时建立容量市场。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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