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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收到林建伟支付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4000万元

   2026-06-30 世纪新能源网3650
核心提示:浙能电力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承诺方林建伟支付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40,000,000元。

日前,浙能电力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承诺方林建伟支付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40,000,000元。

据悉,2022年11月10日,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签署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育政转让中来股份105,745,704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9.70%)给浙能电力,林建伟将其持有的中来股份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取得对中来股份的控制权,为中来股份的控制方。

与此同时,2022年12月30日,林建伟向浙能电力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来股份2022至2024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若业绩承诺期中来股份经审计的三年实际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16亿元,林建伟将对浙能电力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16亿元-三年实际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浙能电力受让中来股份的股权比例9.70%。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来股份年度审计报告,中来股份2022至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1,387,963.71元、526,548,121.86元、-856,397,603.30元,合计为71,538,482.27元,低于承诺净利润16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浙能电力于2025年4月27日向林建伟发出书面补偿通知,林建伟于2025年5月7日签收前述通知。根据《承诺函》,林建伟应在2025年8月7日前向浙能电力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为148,260,767.22元。

然而,因行业变化、内外部环境等各种因素,中来股份2024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林建伟愿意向浙能电力承担相应的业绩对赌责任补偿,但短期内资金周转存在困难,难以一次性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款支付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浙能电力与林建伟签署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及《担保(股票质押)合同》,对业绩补偿相关事项作出调整。调整后,林建伟分四期向浙能电力支付业绩补偿款,第一期不少于40,000,000元,第二期累计不少于80,000,000元,第三期累计不少于120,000,000元,第四期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全部业绩补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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