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10时50分许,黔西市观音洞镇金兰大箐坡风电场项目C22塔基基坑施工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43.41万元。
事故发生后,毕节市、黔西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妥处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黔西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总工会、观音洞镇人民政府派员,函请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爆破专家参与,邀请市纪委市监委介入调查。毕节市安委办对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相关书证、物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清了部门及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黔西观音洞金兰大箐坡风电场项目塔基工程“7·4”一般爆炸事故是一起因施工方未上报审核同意、改变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人工挖掘方法,采用致裂管活化剂爆裂开挖基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监理单位履职不力,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项目(略)。
C22塔基设计及有关情况:C22塔基设计(略)。
35千伏集电线路C回线线路总长11.34千米,拟建设49基铁塔,目前已完工16基,正在建设有13基,未动工建设有20基。已完工和正开挖的铁塔基坑全部采用人工水磨钻方法开挖(C22塔基除外)。C22塔基是第22号铁塔的基础,该塔基位于黔西市观音洞镇观音洞社区。此处地质条件为上层覆盖20-40厘米土层,下层为岩石层。铁塔采用L1E3-J1D-21型基础设计,净高21米,塔身全高25米。塔基四个基坑(A、B、C、D)(见图1),设计孔径为1米、孔深为4.2米的圆柱形孔桩。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塔基基坑开挖用人工挖掘方法,其中D基坑在人工掏挖至80厘米深度时遇到岩石层。2025年7月3日下午初次施工,7月4日上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致裂管活化剂购买使用情况
根据对事故相关资料的查阅、有关人员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致裂管活化剂购买使用情况是:由重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宋*查看基坑现场地形条件后,听人提议可以使用致裂管开挖基坑,报公司取得同意于2024年9月份到重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考察致裂管活化剂并有了采购意向。2024年10月21日重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致裂管活化剂产品销售合同。3月份宋*安排班组长黄*源参加致裂管活化剂销售厂家网上培训,3月31日取得了厂家发放的安全操作合格证。6月份宋*向公司提议购买致裂管活化剂得到公司许可后购买了500根,同时厂家配送起爆器一台。7月4日向*华、黄*源经宋*同意领取了50根到C22塔基基坑施工并全部用完,现公司库房内还剩450根致裂管活化剂。
(三)参建各方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黔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西***新能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DAT8****。成立日期:2024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经营范围: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2.勘察、设计、施工单位(EPC总承包):中国**集团**勘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444885****。成立日期:1994年1月19日。法定代表人:周*。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输电、供电,受电力设施的安装等。持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证书编号:****000032-10/1,有效期至2030年2月1日;另持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000032-10/1,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3.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分包单位:**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30381MA4QEQ****。地址:湖南**经济开发区大将北路**号。成立日期:2019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资质类别及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126708,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5月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湘)JZ安许可证〔2020〕0003**,有效期至2025年11月8日。
4.监理单位:山西**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63578****。法定代表人:赵*琴。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1月4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的技术开发等。持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证书,证书编号:****008594,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5.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劳务分包单位:重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U4****,法定代表人:徐*峰。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
(四)合同签订情况
黔西**新能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与**院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7月24日与山西**公司签订监理合同。**院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与**电力签订施工合同。**电力公司于9月30日与重庆**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五)天气等情况
事故当时天气晴朗,气温25℃,北风1级。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4日5时许,重庆**公司C22塔基项目现场管理员向*华安排班组长(施爆员)黄*源领取50根致裂管活化剂,带领施工员杨*祥和耿*兴在C22塔基进行施工作业。在A、B、C、D(见图2)四个基坑炮眼内依次装入致裂管活化剂塞上炮泥连上引线,7时许实施爆破结束。随后黄*源安排施工员对爆破后的基坑送风吹气,半小时后检查合格就继续施工,安排完工作他就离开了施工现场。
公司安排黄*生开车送饭去工地,中途黄*生给耿*兴打了两次电话无人接听。10时许车行至距工地大约300米处时听见工地方向传来放炮声,行至此段路尽头路边摆放的C22塔基施工空压机在运转。黄*生下车爬上路边小坡朝工地方向喊了几声耿*兴,无人回应。在去工地的便道上遇见为C22塔基驮运施工材料的马帮工人王*宽,叫他先去看是什么情况,没几分钟他就跑回来说出事啦!于是两人急忙赶到C22塔基施工处,只见杨*祥和耿*兴两人都躺在坑内不停呻吟,于是黄*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一会儿,急救车赶来将受伤的两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2 (C22塔基D基坑)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附近施工人员向项目部报告,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迅速开展自救。7月4日11时10分,项目部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时45分,***卫生院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杨*祥和耿*兴两名伤者运往黔西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调度电话后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管制。杨*祥、耿*兴经抢救无效分别于12时42分、13时20分宣告死亡。黔西市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市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并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排险、安全维稳、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4个工作组,当日事故调查工作同步开展。7月6日,善后处置工作圆满结束,事发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及时组织自救互救。黔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置,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及时高效,风险隐患排除到位。
(四)直接经济损失
经评估核算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结合事故有关资料、对作业人员询问了解及现场勘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C22塔基基坑实施爆破后,作业人员在D基坑清帮除渣过程中风镐触发盲炮内的致裂管活化剂导致爆炸。具体分析如下:
(一)检测鉴定情况
经委托合肥**产品*****有限公司对致裂管活化剂及管内粉状物进行检测。8月1日出具检测结果:水杨酸质量百分比50%,氯酸钾质量百分比50%。致裂管粉引线头:绝缘电阻5.2×109欧姆,耐电压无闪络/击穿,抗静电能力±12千伏,抗拉强度22.5牛顿。
(二)致裂管活化剂管内填充物及工作原理
致裂管活化剂(见图3)直径32mm,长度500mm,管口有引线头,管内装填物主要为活化剂水杨酸、氯酸钾。


图3 致裂管
致爆原理:通过起爆装置(见图4)使管内的电加热装置在低压电流作用下,瞬间产生强烈的能量冲击,引发氯酸钾与水杨酸之间的剧烈氧化还原反应,反应过程中快速释放大量热量和气体,在有限空间内形成爆炸效应。


图4 起爆器及电源线
(三)D基坑存在盲炮情况
事故后现场勘察发现D基坑内仍然残存一枚未爆炸的致裂管活化剂。
(四)尸检情况
尸表检验,死者杨*祥、耿*兴体表为大面积喷溅状挫擦伤,符合爆炸伤造成全身多处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五)引爆原因可能性分析
1.风镐破岩作业时机械碰撞强度超过致裂管活化剂内药品或点火药头的机械碰撞感度极限值,引发爆炸。
2.在排除盲炮过程中,用手拉扯管外脚线造成摩擦强度超过管内药粉或点火药头的摩擦感度极限值,引发爆炸。
3.施工人员身上静电,与致裂管活化剂脚线接触时产生放电,击发火药头燃烧,引发爆炸。
4.施工人员手机等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场在致裂管活化剂金属脚线中产生感应电流超过极限值,引发爆炸。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引爆原因可能性分析第一种的可能性最大,即作业人员在D基坑用风镐(见图5)施工作业中触碰盲炮内致裂管活化剂引发爆炸。

图5 爆炸发生后现场及遗留的风镐
四、参建单位履职情况
(一)有关企业
1.黔西**新能源公司。成立项目工程部,明确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有关安全管理机制,履行了工程管理责任。对工程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现场满足有关要求。
2.**院公司。一是对**电力公司施工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违反合同约定;二是公司在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人数不足;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专职专用。四是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电力公司。一是将35千伏集电线路基础工程分包给重庆**公司。二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对C22塔基基坑处施工开展监督检查,未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和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控制,C22塔基基坑施工前,未按要求报施工计划、方案和制定安全措施,三是施工过程未派人全过程监督且事发时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控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按要求应配备2名安全员,实际只配1名,另1名长期不在岗。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2025年度未组织开展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无培训记录。
4.重庆**公司。一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从**电力公司承包35千伏集电线路基础工程。二是施工时改变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人工挖掘方法,采用致裂管活化剂爆裂开挖基坑。三是C22塔基基坑施工前未按合同约定报施工计划、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人员施工。四是项目现场负责人和管理员未持证。五是没有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山西**公司。未按要求配置监理资源,未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督促隐患落实不到位。一是监理人员配备不齐,按要求应配10名,实际仅配备6名。二是对施工方监理不力,未发现C22塔基基坑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人工挖掘方法施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对施工方现场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未持证情况失管失察。三是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6月4日、6月13日巡查中发现施工中安全问题隐患,通过监理工作联系函及在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方明确告知,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但未及时跟踪督促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二)政府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
黔西市**局。负责全市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黔西市金兰大箐坡风电场项目监督检查不全面,3月12日、3月28日、5月16日巡查通知书未有体现对塔基基坑施工情况开展安全检查的记录。对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3月12日、3月28日、5月16日巡查通知书均指出隐患台账存在问题。对**电力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情况失察。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黄*源。重庆**公司项目施工班组长,违反总承包合同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约定,施工期间离开C22塔基基坑施工现场,未对现场安全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无7月3日、7月4日组织召开C22塔基施工前的班前会议记录,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导致事故发生,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向*华。重庆**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员,未持有安全生产管理类证书。违反总承包合同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约定,组织人员在C22塔基基坑施工。改变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人工挖掘方式,采用致裂管活化剂爆裂开挖基坑。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管控和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胡*。**电力公司项目安全总监。未参加**院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参加6月9日组塔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月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2025年塔基基坑开挖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巡查工作中未检查到作业人员在C22塔基基坑处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的挖掘方式施工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予以行政处罚的单位
1.**电力公司。将35千伏集电线路基础工程分包给重庆**公司,未落实好现场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黔西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院公司。对**电力公司施工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人数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专职专用,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黔西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
1.王*。**电力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没有按要求配齐专职安全员。未参加**院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定期参与隐患排查工作。**电力公司《安全隐患、质量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其1月份、2月份、4月份未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C22塔基施工方未报计划和方案组织施工情况失管失察,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黔西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陈*斌。**院公司项目经理,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专职安全员3人,实际在职1人。安全培训不到位,其本年度主持的9次安全培训工作,**电力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参会培训。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6月26日抄送给**电力公司的工作联系单指出:“请贵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工作,确保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报送”;**电力公司未按要求在7月4日前报送C22塔基基坑施工点施工安全资料。对施工单位未报计划和方案组织在C22塔基处施工情况失管失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施工方在C22塔基组织施工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黔西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黄*伟。**院公司项目安全总监。督促分包单位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对**电力公司安全员周*康长期不在岗失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出施工方在C22塔基基坑施工中未采用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人工挖掘方式,使用致裂管活化剂爆裂开挖基坑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黔西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提请给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处理的单位及人员
1.重庆**公司。以劳务分包的形式从**电力公司承包35千伏集电线路基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要求组织施工作业,施工时改变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人工挖掘方式,采用致裂管活化剂爆裂开挖基坑。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提请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山西**公司。未按要求配置监理资源,未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提请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宋*。重庆**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未持有安全生产管理类证书。未按要求组织C22塔基基坑施工作业,违反总承包合同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约定。改变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人工挖掘方式,采用致裂管活化剂爆裂开挖基坑。施工中未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提请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蒲*刚。山西**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督促隐患整改不力,3月28日黔西市**局巡查通知书明确指出监理方下发了工作联系单,到期未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6月4日、6月13日下达的监理工作联系单,未督促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未认真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工作,对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按要求组织C22塔基基坑施工情况失察。建议提请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5.熊*康。山西**公司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管理人员资质审查不到位,如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宋*、向*华未持有安全生产管理类证书。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问题台账记录其6月10日检查B33、6月21日检查CD17、6月29日检查A22等塔基发现的问题隐患没有整改落实。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提请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五)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事故调查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六)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
黔西市**局。负责全市风电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黔西市金兰大箐坡风电场项目监督检查不全面,对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电力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情况失察失管。建议责成其向黔西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黔西市**局要督促黔西**新能源公司全面落实风力发电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的责任体系。督促山西**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压实监理工作职责。对容易发生隐患和违章违规的施工作业环节重点监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督促**院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承包方施工过程监管,重点监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督促**电力公司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管控和技术交底。督促重庆**公司加强人员管理,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施工活动,加强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和管控。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院公司、**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得不好、抓得不牢、抓得不实,最终会发生事故。为切实改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被动应对”局面,“主动防控”,抓施工中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容易忽视环节。只有真正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从根本上构建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屏障。
(三)强化对致裂管活化剂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监管
通过对事故全面调查,发现我市在致裂管活化剂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关键环节存在监管的盲区和漏洞,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建议规范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明确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厘清各部门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参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条款,重点强化对施工爆破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
黔西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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