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万元!一氢能公司因拖欠工资被仲裁

   2026-02-05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530
导读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2月3日,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一起氢能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公告,因无法联系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涉案金额累计115000万元。

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4072号: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琳瑜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工资57500元。

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4073号: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笑芬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工资57500元。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全文如下: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4072、4073号)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琳瑜、周笑芬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两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4072号、4073号仲裁裁决书。

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4072号: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琳瑜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工资57500元。

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4073号: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笑芬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工资575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

联系人:卢书记员;联系电话:0757-82500611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22449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