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禅城区人民政府消息,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就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员工刘琳瑜、周笑芬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因无法联系该公司,特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公告内容,该委员会已对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如下裁决:
1. 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琳瑜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工资57500元。
2. 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笑芬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工资57500元。
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裁决书已送达。当事人若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法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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