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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咨询问题回复(更新至11月27日)

   2025-11-28 新能源云340
核心提示:购售电合同是指发电的购售电合同,不是指用电的代理购电合同

11月27日,新能源云发布2025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咨询问题回复。为便于广大竞价主体查看答复内容、关注答复重点,按以下方式对相关政策文件名称进行简称,并对直接引用政策原文的答复,不重复说明文件名称: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663号)简称为“663号文”;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竟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694号)简称为“694号文”;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项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5〕699号)简称为“699号文”;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竟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711号)简称为“711号文”;5.《湖南省纳入机制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公告》,以下简称《存量项目认定公告》;6.《2025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公告》,以下简称《竞价公告》。

问题一:1.备案容量问题:湖南地区备案容量多采用直流侧容量,但实际投产容量以交流侧为准,因此在竞价环节出现大量项目并网容量小于备案容量,本次竞价审核仅给到3天时间整改,3天内无论修改备案或办理履约保函均来不及。

建议:充分考虑户用业务开发特性,参考其他省份做法,由竞价企业统一出具一份后续备案容量不再开发承诺书,与备案证统一上传即可通过。

2.备案项目明细:对于合并备案项目,本次竞价要求附备案项目明细,且需发改盖章,因该类问题数量较大,3天内较难补齐。

建议:不因个别材料问题将企业拦在竞价门槛之外,备案项目明细本次可以不盖章上传,后续再做整改补充。

3.购售电合同:电力市场化交易过渡期间电所给企业开的购售电合同均为简版,而本次竞价审核要求简版合同(即代理购电合同)不符合审核要求,建议本次对于该种情况予以通过。

回复:1&2.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13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由于竞价资料初审过程中,出现较多项目投产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情况,需竞价主体办理核准(备案)变更或开具履约保函。经请示省发改委,现将竞价资料修改上报时间由原定的11月29日24:00前,延迟至12月2日24:00前;

3.购售电合同是指发电的购售电合同,不是指用电的代理购电合同。

问题二:项目2026年12月并网发电,新能源云平台里机制电价竞价年度选择2026年还是2025年?

回复:1.新能源云平台里机制电价竞价年度选择2026年;

2.如涉及竞价信息填报承诺书和竞价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竞价公告》附件4和附件5提供。

问题三:请问一下,这个申报2025年机制电价的事,11月26日晚上被驳回,我公司于11月27日重新修改上传,平台一般什么时候进行审核, 或者再次有误时,再时间截至前还可以再次修改提交么?

回复:按照竞价公告,“重新提交后仍未通过审核的,取消竞价资格”。后续将于12月8日-10日公示竞价结果,请关注平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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