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专项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用于支持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本专项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
1、对项目的要求
本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安排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已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2、支持范围:六大重点领域
本专项支持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内生产能力优化提升、能源基础设施升级、安全储备能力建设、技术创新示范应用、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运行调度平台建设等方向。支持内容包括:
(1)生产能力优化提升项目。主要支持煤矿开展绿色智能升级改造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大型风光基地辅助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非常规天然气气田集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等项目。
(2)能源基础设施升级项目。主要支持配电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工程建设,煤炭集运站装卸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及分输站改造升级,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及开发区全覆盖工程,重卡换电站网络布局工程等项目。
(3)安全储备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支持电源侧新型储能设施工程,地下储气库及大型液化天然气储气设施工程建设等项目。
(4)技术创新示范应用项目。主要支持煤炭、电力、非常规天然气等生产及利用技术创新示范应用,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等项目。
(5)能源装备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煤层气装备制造延链补链强链建设等项目。
(6)运行调度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等平台项目建设。
3、补助标准
本专项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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