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北京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
对新建制加氢一体站和单独制氢设施、现有加氢站新增制氢设施等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对输氢管道新建或利用现有燃气管线改造项目(包括途经本市并为本市提供氢源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在京建设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含改[扩]建)的压缩机12 小时额定工作 2 能力 1 吨及以上加氢站(不含制加氢一体站),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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