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河南省发改委就《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河南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存量项目认定。
风电、集中式光伏:按照核准(备案)装机容量(指交流侧,下同)全容量建成并网、电力业务许可证登记的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日期在2025年6月1日前的项目。其中,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投产日期以电网调度机构认定的首次并网时间为准。
分布式光伏:并网日期在2025年6月1日前的项目。其中,实际并网容量小于备案装机容量的项目,需变更备案或承诺不再以同一备案增加并网容量。
2.机制电量。
扶贫光伏、380伏及以下并网的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全部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
风电、集中式光伏、10(6)千伏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规模=项目并网容量×年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其中,年利用小时数、厂用电率按2022—2024年同类项目(风电、光伏发电,下同)年均值确定,分布式光伏项目厂用电率按0确定。
10(6)千伏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25年6月1日后变更接入电压等级至380伏及以下的,仍按照10(6)千伏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认定。
3.机制电价。按河南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注:河南省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为0.3779元/kWh)
4.执行期限。按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折算对应年限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
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增量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竞价获取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应设定申报充足率、申报价格上限,初期为避免无序竞争可设定申报价格下限。单个项目参与竞价可申报的机制电量原则上低于其全部上网电量,同一竞价场次入选的同类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和期限。竞价入选项目不得再次参与后续竞价,未入选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
竞价工作依据《河南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开展,原则上按年度组织,每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申报价格上下限、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申报充足率、执行期限等有关信息通过竞价公告发布。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还表示,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参与中长期交易电量上限按其并网容量扣减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的最大发电能力确定,相应调整用户侧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新能源项目全部并网容量参与实时市场,自愿参与日前市场,但必须参与可靠性机组组合。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我省目前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暂定为1.2元/千瓦时,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暂定为0元/千瓦时,后续视电力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河南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征求意见稿)》,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以及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对于竞价分类,《竞价细则征求意见》表示,竞价原则上区分风电、光伏发电两类项目开展。当参与竞价的电量规模较少或竞价申报主体较集中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时,可合并开展。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5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hnfgwjg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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