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文件明确,2027年,新型储能基本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形成统筹全局、多元互补、高效运营的整体格局,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各类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推动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储能。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促进新能源电站与配建新型储能联合运行,平滑新能源出力曲线,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提供电网稳定支撑能力。研究煤电机组与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联合运行,优化运行方式,提升调节能力。鼓励利用退役火电厂场地和送出线路,科学规划建设新型储能。
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推动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关键电网节点,开展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构网型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弱电网及孤岛电网的示范应用,推广配电网新型储能应用,提升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支持能力。鼓励在配电网扩建受限或偏远地区推广电网替代型储能。
合理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应综合考虑系统需求、安全性、调节经济性等因素,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序位,结合系统需要科学增加新型储能调用,尽量减少煤电机组频繁深度调峰、日内启停调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遵循市场交易结果调用各类调节资源。
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推进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注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展,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规模。
加快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合理形成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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