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起草的冲动设施行业标准开始征求意见,《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共机构应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充电车辆性质、峰谷分时电价等因素,与充电运营服务商协商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收益分配机制等,科学核定充电服务费价格,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监督充电收费行为。
应建立“僵尸桩”退出机制,应及时拆除长期闲置或难以维修的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及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升级迭代。此外,公共机构应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对充电过程运行参数、电池状态指标参数等实时监控,定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巡检,不少于每年1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室外无人值守站宜选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优先选用具备图像识别功能的装置。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
《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管局2025年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工作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cpiggj@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收;邮政编码:1000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附件: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
《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起草组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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