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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纳规开辟“绿色通道”

   2025-08-06 国家能源局1570
核心提示:促进源网协调发展,更好满足新能源接网需求

8月5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6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文件指出,为了更好满足新能源发展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全国电力系统设计,建立年度电网主网架滚动调整纳规机制,并为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先立后改”煤电电源等接入工程纳规开辟“绿色通道”,促进源网协调发展,更好满足新能源接网需求。

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纳规和审批机制支持内蒙古加大新能源开发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支持内蒙古实施更多沙戈荒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

内蒙古地域辽阔,煤炭、风能、太阳能等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内蒙古电力开发和外送。目前,已在内蒙古建成“五交三直”特高压工程,包括胜利~张北、胜利~锡盟、锡盟~山东、蒙西~晋北、蒙西~晋中1000千伏交流和锡盟~泰州、扎鲁特~青州、上海庙~山东±800千伏直流特高压工程。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新能源资源开发外送,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新增蒙西至京津冀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中,新增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送电上海、内蒙古腾格里沙漠基地送电江西、内蒙古乌兰布和基地送电京津冀鲁工程以及华北特高压交流主网架向蒙西地区延伸工程,正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目前,我们正组织开展“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将综合考虑内蒙古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情况、全国最优电力流向布局、受端市场空间、输电技术经济性等,统筹规划布局内蒙古新增特高压外送通道。

二、关于国家调整不涉及跨省区的500千伏输变电接网工程的纳规权限,支持内蒙古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规划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全国电力规划包括跨省跨区电网项目和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因此,500千伏输变电接网工程由国家纳规,省级政府根据规划核准。

为了更好满足新能源发展需求,我们组织开展全国电力系统设计,建立年度电网主网架滚动调整纳规机制,并为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先立后改”煤电电源等接入工程纳规开辟“绿色通道”,促进源网协调发展,更好满足新能源接网需求。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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