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光伏行业违规受罚事件密集曝光,多起项目因触碰法规红线被依法惩处。根据世纪新能源不完全统计,5月以来,已有超17个光伏项目及企业被处罚,累计金额达480万。而此前,已有近20个光伏项目因违规被罚。
光伏项目与企业屡屡被罚,背后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从企业层面看,部分企业存在 “重速度轻合规” 的心态,在行业扩张期急于抢占市场,将精力过度投入项目建设进度,却忽视了环保流程、资质审批、安全管理等基础环节。有的企业为压缩成本,在危险废物处理、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环节 “走捷径”;还有企业对法规政策更新不敏感,对环保标准、电力业务许可要求等理解滞后,导致运营中不自觉触碰红线。从行业特性看,光伏项目常涉及土地、水体、电网等多个领域,合规要求复杂,而部分企业在跨领域管理能力上存在短板,如环保措施不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最终难逃处罚。
面对频发的违规受罚现象,光伏企业与相关部门需合力应对。企业要强化合规意识,在项目规划、建设及运营全过程,严格遵守环保、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法规,加大环保、安全设施投入,规范危险废物处理等关键环节操作流程。同时,持续提升内部管理与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防止因管理不善、技术不达标导致违规。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定期巡检、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此外,还应加大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搭建沟通平台,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并落实政策要求,共同推动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事例如下:
池州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被罚7万元
7月11日,安徽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公告称广元旭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环境违法一案,该公司负责的池州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徐家大堰坑塘水面管桩顶部进行光伏组件安装工程。施工场地内水塘水面上漂浮着由废铁质桶和废塑料桶构成的浮漂平台,部分平台已完成搭建并下水作业。水塘岸边露天堆放着三处废塑料桶和废铁质桶。经查,你公司为在水体管桩顶部安装光伏组件,从宣城市宣州区光伏工地运抵危险废物——废塑料桶和废铁质桶,用于搭建水面浮漂平台。
公告称,该公司存在“1.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废铁质桶、废塑料桶;2.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未消除污染将废铁质桶、废塑料桶搭建水面浮漂平台。”的环境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该公司的违法目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最终以第三项行为:未消除污染将废铁质桶、废塑料桶搭建水面浮漂平台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7万元罚款。
国网辽宁2家公司 被罚75万
7月10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两起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被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原因均是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罚款金额合计达75万元。
中设新能源两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被罚70万
7月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光伏项目、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70万元。
抚州中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中设崇仁巴山镇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中设崇仁孙坊镇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处以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南一能源企业 被罚2.5万
6月27日,云南省能源局公布了《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35—38)》,其中3个案例为新能源,其中一个涉及光伏。具体如下:
案例38: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某新能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18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光伏电站开展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现场检查,发现该光伏电站I区数据采集管理工作站通过WiFi接入了互联网,存在跨区互联问题,该工作站还安装了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2024年10月29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2025年1月24日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南方能源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在官网进行公示。
两能源公司 被罚50万
6月16日,能源信用信息网站发布处罚信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华北能源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其中:
企业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承建的京能蒙西灵改1018MW新能源项目1号升压站施工现场8个围墙基础开挖孔洞未设置硬质盖板(仅铺设轻质支模模板)和临边防护栏杆;8个围墙基础开挖孔洞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5万元(伍万元整)
企业名称:内蒙古京能察右后旗新能源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在未办理京能蒙西灵改1018MW新能源项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4日开展项目现场施工,后于同年3月25日获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在项目实施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45万元(肆拾伍万元整)
华能2个光伏项目被罚49.9万
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能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个光伏项目违规作出行政处罚。
文件显示,华能杨圩光伏二期、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建设容量增加后,未在规定的6个月时限内完成电力业务许可变更,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决定对华能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9.90 万元 ,其中:杨圩光伏二期项目机组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 为 20.41 万元,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并 网部分违法所得为 29.49 万元。
央国企7个光伏项目 被罚224万
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多个光伏项目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下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含7个光伏类项目,累计处罚金额达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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