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安徽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
公告称广元旭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环境违法一案,该公司负责的池州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在徐家大堰坑塘水面管桩顶部进行光伏组件安装工程。施工场地内水塘水面上漂浮着由废铁质桶和废塑料桶构成的浮漂平台,部分平台已完成搭建并下水作业。水塘岸边露天堆放着三处废塑料桶和废铁质桶。经查,你公司为在水体管桩顶部安装光伏组件,从宣城市宣州区光伏工地运抵危险废物——废塑料桶和废铁质桶,用于搭建水面浮漂平台。
公告称,该公司存在“1.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废铁质桶、废塑料桶;2.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未消除污染将废铁质桶、废塑料桶搭建水面浮漂平台。”的环境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该公司的违法目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最终以第三项行为:未消除污染将废铁质桶、废塑料桶搭建水面浮漂平台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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