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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5-06-11 国家发展改革委2330
核心提示:本办法适用于以上各类能源规划的研究编制、衔接审批、发布实施、评估调整等工作。

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能源规划)等。

本办法适用于以上各类能源规划的研究编制、衔接审批、发布实施、评估调整等工作。

严格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拟定编制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坚持精简原则,避免数量过多、交叉重叠等问题。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

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能源规划应明确规划期,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其中,发展目标可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能源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与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和政策衔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能源规划制度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修订形成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2.电子邮件:hangye@nea.gov.cn,传真:010-81929171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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