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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制定源网荷储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作为并网前置条件

   2025-06-03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710
核心提示:《通知》指出,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为持续优化提升河南省电力营商环境,在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电网企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河南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报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后公开发布。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受理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受理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 千伏及以下的,电网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接入工程均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和项目业主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

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认识重大电源项目对河南省电力保供的重要作用,做好并网服务保障工作。加快研究建立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结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送出工程建设时序,确保与项目本体同步建成投运。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工期提前的,应及时调整投资计划,不得延误项目并网投运。

《通知》还指出,要推动违规事项立行立改。不得违规增设并网程序和延长办理时限;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等相关费用是否缴纳作为并网前置条件。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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