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调整了江苏的分时电价的峰平谷时间段划分,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此次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具体如下:
1、优化工商业用户分时时段设置,增设午间谷时段
工商业用户可选择两种方案中的一种:
1)按表1所示执行季节性分时时段;
2)全年执行春、秋两季分时时段。
峰平谷电电价的浮动比例见表3。
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
尖峰时段在用户购电价格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深谷时段在用户购电价格的谷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
以单一制、100kVA以下的用户为例,用电电价的浮动比例如下图所示。
2、电动汽车可卖电给电网
独立报装接电且具备反向放电能力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可自愿向电网企业申请参与车网互动,主动响应全网调峰需求,向电网反向放电,获取收益。
2026年 底前,夏、冬两季尖峰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参照当月电网代 理工商业购电同电压等级尖峰到户电价结算;其他时段向电网反 向放电的,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上网电价0.391元/千瓦时结算。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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