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2024-11-07 四川省人民政府12200
导读

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

11月6日,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正式发布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其中明确提出:

1、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成都平原地区城市、成渝氢走廊沿线城市及“三州一市”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增和更新应急保障装备(含备用电源车、应急电源车、无人机等)、物流运输车、渣土车、特种装备等时由政府财政负担的部分氢能装备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原文如下:

川办发〔2024〕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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