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萧山发布申报光伏项目补助资金通知

   2024-04-29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1700
导读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月28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将2023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发电量申请补贴。

二、基本条件

1.项目在萧山区境内,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

2.装机容量30kwp以上,2017-2019年并网的发电项目;

3.已通过发改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4.资助期未满五年,已补贴额度未超过规定上限;

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及市级按发电量补贴的除外);

6.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2019年11月1日后开始应用,之前已并网申报的不受此政策限制),C类企业待第二年提档后可享受补贴,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附则第25条规定情节。

三、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发改局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验收意见;

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见附件2)、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需供电公司盖章,要求纸质盖章原件)。

4.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在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627室),另附件1、2、3表和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电子版)发到2727615559@qq.com邮箱,经审核后,通过杭州亲清在线兑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发改局:陈红华,联系电话:89618991;

区财政局:王灿钢,联系电话:82614150。

附件:

1.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表

3.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萧山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表

附件3: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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