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启动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2025-10-10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13960
导读

开展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10月9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申报西安市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开展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为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新城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新区和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不低于0.25元/度或0.10元/度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自然人)发电补贴。

全文如下:

关于申报西安市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自然人)、国网泾河供电公司: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和《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0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并网项目按照当年并网时间延续5年统计;延续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为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限制。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

新城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新区和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不低于0.25元/度或0.10元/度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自然人)发电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采购生产组件、逆变器发票;

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供电部门和企业(自然人)双方确定2024年发电量,并出具《电量计量单》,由供电部门盖章确认;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书。

(二)提交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自然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于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A803办公室,我部将收集后报送至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泾河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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