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调整分布式光伏补贴:5月1日后并网0.2元/度,明年0.1元/度

   2021-04-26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30140
导读

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

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据悉,自2015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乐清市实施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在浙江省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助5年。

原文件如下:

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新能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做出如下调整。

一、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的我市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非居民(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继续享受乐清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二、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 清 市 财 政 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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