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0.45元/千瓦时!宁夏银川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出台

   2018-11-15 北极星储能网24610
导读

11月12日,宁夏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

11月12日,宁夏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11月12日起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及电费两项费用。其中,充电服务费2020年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0.45元/千瓦时,下浮幅度不限,同时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用户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企业自主制定。

政策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确定的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适用于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范围内面向社会的经营性公共充电设施。

二、充电服务费和电价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及电费两项费用。具体如下:

(一)充电服务费

2020年前,对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电度计算收取)最高0.45元/千瓦时,下浮幅度不限。
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用户实行优惠,优惠幅度企业自主制定。

(二)电价

电价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电价政策。

1、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2、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第二档电量对应的电价标准)。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类用电价格。

4、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在用电低谷时段充电,降低充电成本。

三、其他事项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实施收费时,应向消费者提供载明车号、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充电服务费明细的收费票据。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费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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