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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几起正极材料专利纠纷

   2018-02-06 24190
核心提示:2018年1月31日,巴斯夫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美国新泽西州伊泽林市,中国湖南,2018 年 1 月 31日巴斯夫授予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2018年1月31日,巴斯夫在其官网发布消息:

美国新泽西州伊泽林市,中国湖南,2018 年 1 月 31日 — 巴斯夫授予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翔新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及实用发明专利共计30余项,是湖南省首批七十余家通过国家四部委按新标准联合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和国家“863”计划项目的参与者、“国家级先进储能材料研究中心”的核心成员。)有关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ANL)用于制造具有使用寿命长、高能量、高可靠性且高成本效益的锂电池镍钴锰(NCM)正极材料相关专利的分许可。授权后,瑞翔新材可在美国市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分销和进口镍钴锰正极材料。

这是继2017年11月30日巴斯夫授予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有关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ANL)镍钴锰 (NCM) 正极材料的专利分许可后(重磅!再获专利许可,锂电正极材料老大或易主,北大先行或成为全球最大的正极材料供应商!),获得该专利分许可的第二家中国公司。早在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获得该有关专利分许可之前(2017年5月2日),巴斯夫和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就将专利号分别为US6677082B2、US6680143B2、US7135252B2以及US7468223B2的专利许可优美科,优美科取得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分销和进口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NMC)的权利,成为第一个获得许可的公司。

以下是巴斯夫官网公布的相关报导信息:

1、巴斯夫和优美科

美国新泽西州伊泽林,2017年5月2日 – 巴斯夫和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就其与优美科(优美科公司(UMICORE)是比利时一家上市公司,于1906年在比利时创立,致力于先进材料、贵金属产品及催化剂、贵金属服务和特种锌产品四大领域)未决的专利纠纷近日达成商业和解。优美科获得巴斯夫与阿贡国家实验室美国专利号分别为6,677,082、6,680,143、7,135,252以及7,468,223的专利许可,可以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分销和进口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NMC)。

2、巴斯夫和北大先行

美国新泽西州伊泽林市,中国北京—2017年11月29日—巴斯夫授予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由东圣投资和北京大学合作于1999年创建成立,依托于北京大学化学院的科研实力,是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电动汽车及储能电池组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 (ANL) 镍钴锰 (NCM) 正极材料相关专利的分许可。镍钴锰正极材料用于制造具有成本效益的高能量、高安全性且使用寿命长的电池,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包括电动交通在内的许多领域。通过本次授权,北大先行可在美国市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分销和进口镍钴锰正极材料。

通过比较以上3家公司获得巴斯夫有关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ANL)镍钴锰 (NCM) 正极材料的专利许可及分许可的消息发现,湖南瑞翔、北大先行、优美科均可在美国市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分销和进口镍钴锰正极材料。虽然巴斯夫在其官网并没有透露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北大先行具体是取得了哪几项专利的分许可,但是通过优美科取得的该有关专利许可信息以及巴斯夫和优美科诉讼历史可以推断,此次湖南瑞翔取得的专利分许可的专利号为US6677082B2、US6680143B2、US7135252B2以及US7468223B2。

以下为巴斯夫和优美科关于镍钴锰三元材料的诉讼历史:

2015年4月,巴斯夫代表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ANL)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比利时优美科公司侵犯其两项锂电池专利权。而上述两项专利均由芝加哥大学阿贡国家实验室(ANL)申请并取得授权,2009年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将这两项专利独家授权给巴斯夫。

2016年12月21日,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审裁决,裁定优美科侵犯德国巴斯夫和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的专利权,并禁止由优美科制造生产的或代表其制造生产的,进口的或代表其进口的侵权锂金属氧化物正极材料未经许可在美国境内销售。

2017年5月2日,巴斯夫和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就正极材料专利侵权诉讼与优美科达成和解,巴斯夫和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将专利号分别为US6677082B2、US6680143B2、US7135252B2以及US7468223B2许可优美科,优美科取得在美国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分销和进口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NMC)的权利。

然而,以上4篇专利均仅在美国进行申请,也就意味着开发美国市场将是湖南瑞翔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方向,同时也意味着湖南瑞翔可在全球市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分销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根据巴斯夫官网公布的湖南瑞翔的客户信息显示:三星 SDI、LGC、CATL、SKI、东芝、比亚迪、国轩、银隆、万向-A123均是湖南瑞翔的客户,而韩国企业三星SDI、LGC的技术路线均是镍钴锰三元技术路线,且在美国均建有动力电池工厂,此次分许可背后的最大受益客户将是三星SDI和LGC,由此分析,不排除此次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巴斯夫和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镍钴锰正极材料专利分许可是受三星SDI和LGC施压的影响,通过此次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该有关专利的分许可可以推断,三星SDI和LGC即将发力抢占美国市场,中国锂电厂商进军美国市场需早制定应对策略,进行布局,加快推进。

瑞翔早早取得3M公司镍钴锰专利授权

需要提到的是,早在2013年7月11日,湖南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和3M公司就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以扩大镍,锰和钴(NMC)在锂离子电池中的应用。根据协议规定,3M授权湖南瑞翔使用3M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号为6660432、6964828、7028128和8241791的几项专利技术,以及包括中国台湾、日本、中国大陆以及欧洲等地在内的全球同族专利。由此看出湖南瑞翔高度尊重知识产权,正如湖南瑞翔董事长兼总经理唐顺国先生所说:“我们高度尊重知识产权,重视镍钴锰正极材料的专利分许可,这一分许可无论对我们还是我们的镍钴锰正极材料客户而言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因此,通过此次获得分许可,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完全扫除镍钴锰正极材料在专利上的风险,未来如果在提高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的产品质量、产能扩张速度和降低成本方面再取得进步,其在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这个细分领域或取得不小的市场份额。

瑞翔前瞻性布局

2015年2月28日,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宣布成立锂电材料产业创新联盟。据悉,联盟的成立得到了工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和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等部门的支持。

2015年6月12日,湖南瑞翔与比利时优美科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许可专利的专利号为:ZL 99814394.4;专利名称为:不含局部立方类尖晶石结构相的层状含锂、过渡金属和氧的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钴酸锂核心专利)。通过本次专利许可,湖南瑞翔可以在中国生产及销售涉及该专利技术的产品。同一天取得该篇专利许可的中国电池材料公司还有: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博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该专利(ZL 99814394.4)由美国FMC公司于1999年11月12日在中国申请,并于2005年1月19日取得授权。2009年8月26日,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该专利的独家许可,直到2015年6月9日才注销该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2011年7月19日,FMC公司将该专利的专利权转让给了比利时优美科公司。因此湖南瑞翔、北大先行、北京当升、中信国安盟固利、厦门钨业和常州博杰只能从优美科取得该专利的许可。

2015年7月7日上午,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在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核心材料领域携手合作的协议:致力高镍三元材料的研发生产。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建设年产高镍三元材料3万吨以上规模,未来根据市场发展继续扩张产能,实现6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成为该领域内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并持续寻求在更广泛领域的合作。金川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采、选、冶配套的大型有色冶金和化工联合企业,是中国最大的镍钴铂族金属生产企业。拥有丰富的钴资源,钴的综合产能达到12000吨,是国内锂电正极材料领域最主要的原料供应商之一,可为锂离子电池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

巴斯夫继续推行其相关专利分许可

巴斯夫持续在镍钴锰正极材料行业厂商中推行专利分许可战略,湖南瑞翔不会是最后一家,未来还会有其他的正极材料厂商获得该有关专利的分许可,巴斯夫通过打赢与优美科关于镍钴锰正极材料的专利官司,确立了其该有关专利为镍钴锰正极材料最核心专利的权威,因此,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取得该有关专利的分许可是绕不过去的门槛。截止目前,锂电材料产业创新联盟的6家企业已有2家取得该有关专利的分许可,这可能促使锂电材料产业创新联盟的其他企业加快取得该有关专利的分许可。我们认为,中国正极材料厂商应加大在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否则未来或还将会给他人做嫁衣!

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的管理运营机制

阿贡国家实验室成立于1946年,是美国原子能委员会(1977年后成为美国能源部)的第一个国家实验室,也是美国能源部所属最大的研究中心之一。现今阿贡国家实验室已从最初的主要从事核能研究逐步扩展到基础科学、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国家安全、科学设施等多个研究领域,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管理模式

阿贡国家实验室实行的是政府所有、委托经营(GOCO)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中,实验室的土地、研究设施和主要经费由政府提供,而管理工作则通过合同委托给企业、大学或非营利机构等承包商,实验室主任和职员都不是政府公务员,而是承包商的雇员,政府不直接干预实验室的具体运行。GOCO模式有利于实验室对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做出快速响应,使资源配置和使用更加灵活有效,有助于吸引世界一流的科学人才,还可以更好地利用大学和企业的研发管理经验,从而被大多数美国国家实验室所采用。如能源部17个国家实验室中,有16个都采用GOCO模式,其中有六个国家实验室通过竞标合同由总部在俄亥俄州哥伦布斯的非营利性的私营公司Battelle管理。

能源部对阿贡实验室采取的是目标任务合同制管理。2006年10月前,芝加哥大学一直为能源部代管阿贡实验室,之后则由芝加哥大学成立的实体“芝加哥大学阿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营,能源部与芝加哥大学阿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有效期为5年的管理合同。能源部提出项目目标和运营目标的战略方向后,与受托管理方共同研讨确定实验室的绩效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写入合同。合同到期后,能源部对实验室的运营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合同续签或变更。依据合同规定,阿贡实验室每年需向能源部提交年度报告,能源部则根据一系列复杂而严格的年度考核办法对实验室绩效进行考评。

组织架构

芝加哥大学阿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成员都是全国知名的各界领导者、科研人员和学者。理事会法定人数29人中,6人来自阿贡实验室与芝加哥大学,9人来自其他大学,6人来自其他科研机构、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8人来自企业。理事会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对实验室进行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督。

阿贡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根据公司理事会和能源部的授权,CEO任命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各方面工作,向芝加哥大学阿贡有限责任公司理事会和CEO汇报,并向能源部呈递年度报告。实验室设置两位副主任,分别分管科研和运营,与实验室主任共同构成实验室管理层。在实验室管理层之下,设有5名实验室助理主任,每名助理主任负责一个主要研究领域,他们均直接向实验室管理层负责。在每个研究领域中,实验室分设若干研究中心和项目团队,并与外部机构和大学合作,建立了储能联合研究中心和分子工程学院等联合科研机构。为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行和科研成果向产业转移,实验室还设有商业与信息、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服务部门,并建立了包括财务、法务和政府事务等运营支撑机构。此外,阿贡实验室还设立了两个独具特色的专门机构,一是首席联络官(COO)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外界的交流、宣传与合作等;二是领导力学院,其目的是培育更多具有前沿领导能力的科学家和创新管理者。

经费投入

阿贡实验室年度预算超过7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来源于联邦政府直接拨款,也有少部分来自竞争性研发项目经费。政府规定,在实验室的年度业务总预算中,外部合同经费不得超过20%。其他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经费结构也普遍类似,如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国家实验室政府固定拨款占到年度开支的80%左右(其中90%来自联邦政府,10%来自州政府),瑞士保罗谢勒研究所的固定预算资金约占总预算的70%,英国卡文迪许实验室约占65%,日本国立研究所预算中政府拨款约占80%等。在美国国家实验室的经费中,间接费的比例一般高达60%甚至80%,而直接费的预算中大部分的预算都用于支付科研人员薪酬。阿贡实验室仅有10%的直接经费预算用于设备更新,而90%直接经费是花在人员薪水上(包含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酬)。

人员管理

阿贡实验室的科研人员按编制分为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两类,其比例接近1:1。固定人员属于芝加哥大学的雇员,其管理按照大学管理方式。流动人员主要为客座科学家、博士后、研究生等,实验室与他们采取聘用合同制方式,其工资薪酬和福利待遇比大学和公司普遍要高一些。在阿贡实验室,经常根据课题临时组成项目团队,由科研带头人根据项目需求和经费资助情况选择、聘用外部流动人员,待课题结束后,团队即行解散。这一机制有效保障了实验室科研人员的灵活流动性,避免了组织僵化。为了保证拥有领域内最顶尖的科研人才,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同聘用科研人员特别是前沿领域领军人才正在成为阿贡实验室人员聘用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高级科研人员经常同时与阿贡实验室和芝加哥地区的主要研究型大学签订合同。

科研管理

在阿贡实验室,科研评价非常重要。据阿贡实验室储能研究中心主管George Crabtree介绍,阿贡实验室的科研项目每年都要接受由6-8位外部专家进行的第三方评价,并由专家组出具正式意见报告,项目组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出回应或改变。除外部评价机制外,阿贡实验室也建立了由内部研究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每3到6个月对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一次自我评价,并根据讨论结果对研究策略进行调整,以保证科研工作时刻紧跟创新前沿。阿贡实验室不仅重视科研项目评价,还建立了对机构整体的科研评价机制,由高水平科学家、企业家等组成实验室顾问委员会,在一年内对整个实验室的工作进行6次综合评价。

设施管理

阿贡实验室拥有许多大科学研究设施,如先进光子源、串列直线加速器系统、大气辐射测量气候研究设施、纳米材料中心、电子显微中心和强脉冲中子源等。这些精密复杂、造价昂贵的设施都作为国家科学资源加以管理。能源部在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中要求阿贡实验室将这些设施向来自其他国家实验室以及学术界、产业界的研究人员开放共享。通过设施共享,阿贡实验室已经建成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公共实验平台,并形成了包含全球数以万计科研人员的“用户社区”。如果利用实验室仪器设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在公开文献上发表,研究人员能够免费使用这些设施。如果成果属于私人拥有,则向用户收取设施使用费。

对我国国家实验室建设的启示

研究分析美国阿贡实验室等发展经验,有几点启示:

1. 法人实体

鉴于国家实验室的战略地位和发展需要,应由政府主导,结合本地具有优势的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及产业界,共建国家实验室,并组建政、研、学、产结合的理事会,负责国家实验室的指导、监督、评估等职能。在实验室的具体运营管理上,可以借鉴“芝加哥大学阿贡有限责任公司”模式,组建企业或民非组织模式的法人实体作为实验室的建设运营主体,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营和成果转化。

2. 机构势资助

国家实验室的基本定位在于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瞄准科技前沿领域,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因此针对国家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投入,需要建立健全不同于一般科技创新项目和研发基地的投入渠道和投入机制。如,在投入依据上,根据国家实验室章程,围绕其发展规划和研发目标,部署科技创新重大任务,给予持续、稳定、足额的经费支持;在资金来源上,以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捐赠等收入,国家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联合投入,探索建立国家实验室发展基金;在投入方式上,以机构式资助为主,辅以项目式资助。

3. 自主权

以国家实验室作为改革载体,着力开展微观科研组织的改革试验,赋予国家实验室在人、财、事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在用人机制上,实行合同聘用制与岗位责任制,保障人员结构的稳定性与流动性兼备,并探索对高水平科研人员实行兼职兼薪、协议薪酬等模式,对世界级领军人才给予有国际竞争力的待遇。国家实验室的流动研究人员应以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为主,而不应使国家实验室成为教育机构和学位授予机构。在经费使用上,根据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需求和研究发展需要,允许自主安排经费用途和具体支出,及时有效配置经费资源。在科研组织上,允许自主决定研究选题和团队组建,实施临时项目团队制度,鼓励和支持交叉、跨学科研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 多元化评价

在赋予国家实验室自主权的同时,建立健全科学评价和监督机制。建立包含理事会评价、第三方同行评价、内部学术委员会评价、课题组自我评价等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定期评价机制,以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方向、水平和质量。针对国家实验室承担的重大战略性科研任务,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管理方式,聘请知名技术和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全程独立监督和信息反馈,按期组织项目的督查工作并及时提交报告,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在规划期末,由政府部门聘请国际同行专家,对国家实验室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明确下一步工作和支持重点。
 
标签: 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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