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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今《能源法》为何长期缺位?

   2020-04-14 光大证劵11120
核心提示:2020年4月10日,备受瞩目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实际上,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法律一直缺位;早在2
2020年4月10日,备受瞩目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实际上,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法律一直缺位;早在2006年1月,《能源法》起草工作组就已成立,但后来立法工作一直因为某些原因进展缓慢;2017年,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发改委、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组进行了该版《能源法》的起草和修改。


为什么《能源法》出台时间一推再推,至今已有有15年?我们认为,《能源法》可以代表整个中国能源的发展方向,涉及很多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因此需要格外慎重,同时需要考虑到问题较多。

(1)国际局势持续变化和全球各国尤其是中美两国的战略博弈: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相关问题多年来存在变化;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直到2015年12月的《巴黎协定》,才有明确的目标,后来又有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中美贸易摩擦的诸多问题涌现。

(2)能源涉及领域和部门诸多,在体制和管理方面,国家需要很强的统筹兼顾能力: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各类能源的体量、作用及地位也是显著不同的;此外,新能源的兴起又是对传统能源的某种程度的革命,不同主体的利益上的平衡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对于当前中国的发展阶段而言,以上很多问题经过时间的推移、历史的验证,已经逐渐明朗化;在此窗口期推进《能源法》制定及出台工作,符合未来能源发展方向及国家的整体要求,也有利于各单行法律的完善。

本次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一万四千余字,立法明确核心目的:保障能源安全是第一要务,其次是优化能源结构,再次是提高能源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对不同领域的能源开发及加工指明发展方向: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在具体领域的用词是比较考究的:

(1)化石能源领域:比如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国家对煤化工的态度,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加快海上油气田开发,突出说明了海上油气开发的重要性;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说明了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是重要方向;在天然气领域,合理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更强调“合理”。

(2)非化石能源领域:明确了优先发展和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非化石能源方向。同时

1)强化了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考核;

2)能源消纳保障最低比重指标及市场化配额交易制度;

3)也要求电网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发展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这些都是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遇到的具体问题,国家逐步予以解决所采取措施。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方面: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本地消纳和外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而对于水电开发,明确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适度开发中小型水电站;核电开发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针,投资经营市场准入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也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等。



 
 
标签: 能源法 缺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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