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

   2018-06-01 北极星环保网35000
2.1.3人员访谈

人员访谈的目的是补充和确认待监测区域及设施的信息,以及核查所搜集资料的有效性。访谈人员可包括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熟悉所在地情况的第三方等。

表2-1 应搜集的资料清单


2.1.4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

对本章2.1.1-2.1.3节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根据各区域及设施信息、特征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等,识别企业内部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区域及设施,作为重点区域及设施在企业平面布置图中标记。按照附录1所示格式填写信息记录表,记录重点区域及设施相关信息。

2.2背景监测点

在重点区域及设施识别工作完成后,应在企业外部区域或企业内远离各重点区域及设施处布设至少1个土壤/地下水背景监测点/监测井。背景监测点/监测井应设置在所有重点区域及设施的上游,以提供不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且可以代表土壤/地下水质量的样品。

在地下水及土壤气采样建井过程中钻探出的土壤样品,应作为地块初次采样时的背景值进行分析测试并予以记录。

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应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

2.3土壤监测

2.3.1一般监测

一般来说,除去特征污染物只包含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区域或设施外,其他区域或设施周边均应定期开展土壤一般监测工作。

2.3.1.1点位数量

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至少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采样点具体数量可根据待监测区域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3.1.2点位位置

采样点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污染源。

2.3.1.3采样深度

土壤监测应以监测区域内表层土壤(0.2m处)为重点采样层,开展采样工作。

2.3.2土壤气监测

特征污染物中存在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区域或设施,应建设土壤气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土壤气监测工作。

2.3.2.1点位数量

每个以挥发性有机物为特征污染物的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布设至少1个土壤气监测点,具体数量应根据污染源所在区域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2.3.2.2点位位置

采样点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污染源。

2.3.2.3采样深度

土壤气探头的埋设深度应结合地层特性及污染物埋深(仅限于已受到污染的区域)确定。应设置在但不仅限于:

1)地面以下1.5m处。

2)钻探过程发现该区域已存在污染,且现场挥发性有机物便携检测设备读数或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较高的位置。

3)埋藏于地下的罐槽、管线等设施周边。

4)地下水最高水位面上,高于毛细带不小于1m。

2.4地下水监测

2.4.1点位数量

每个重点区域或设施周边应布设至少1个地下水监测点,具体数量应根据待监测区域大小及污染物扩散途径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4.2点位位置

地下水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图2-1)。

地下水的流向可能会随着季节、潮汐、河流和湖泊的水位波动等状况改变。此时应将监测井布设在污染物所有潜在迁移途径的下游。



 
图2-1重点区域周边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示例

在同一个企业内部,监测井可以根据厂房及设施分布的情况统筹规划(图2-2)。处于同一污染物迁移途径上的相邻区域或设施可合并监测(如图2-2中储罐区)。

以下情况不适宜合并监测:

1)处于同一污染物迁移途径上但相隔较远的区域或设施。

2)相邻但污染物迁移途径不同的区域或设施(如图2-2中两个相邻的生产车间)。



 
图2-2某企业园区中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示例

2.4.3采样深度

监测井在垂直方向的深度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含水层厚度以及地层情况确定。

(1)污染物性质

当重点区域或设施的特征污染物为低密度污染物时,监测井进水口应穿过潜水面以保证能够采集到含水层顶部水样,如图2-3(A)。

当重点区域或设施的特征污染物为高密度污染物时,监测井进水口应设在隔水层之上,含水层的底部或者附近,如图2-3(B)。

如果低密度和高密度污染物同时存在,则设置监测井时应考虑在不同深度采样的需求。



 
图2-3基于污染物性质的监测井布设方法示例

(2)含水层厚度

对于厚度小于3m的含水层,可不分层采样;对于厚度大于3m的含水层,原则上应分上中下三层进行采样。

(3)地层情况

地下水监测以调查第一含水层(潜水)为主。但在重点区域或设施识别过程中认为有可能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下,应对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含水层进行监测。有可能对多个含水层产生污染的情况常见于但不仅限于:

1)第一含水层的水量不足以开展地下水监测。

2)第一含水层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较薄或已被穿透。(如图2-4A所示)

3)有埋藏深度达到了下部含水层的地下罐槽、管线等设施。

4)第一含水层与下部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不连续。(如图2-4B所示)



 
图2-4浅层地下水与下部含水层之间关系

地下水监测井的深度还应充分考虑季节性的水位波动设置。

企业或邻近区域内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本指南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监测点。
 
标签: 北京 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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