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 | 企业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需缴纳环保税嘛?

   2018-03-12 大城小E20710
导读

2018年4月1日至15日,我国将迎来首个环保税征期,企业按季申报缴纳。在3月里很多企业就会为自家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属于征税范

2018年4月1日至15日,我国将迎来首个环保税征期,企业按季申报缴纳。在3月里很多企业就会为自家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属于征税范围,是否需要纳税申报而担忧,毕竟涉及到纳税问题,有漏报虚报等行为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事体重大。所以在这里小E就要提醒大家在环保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一些容易被忽略和误解的事项。

问题之一来了:企业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一

判断企业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是否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暂予免税,那什么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可得知,企业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不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因此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其征收环保税。

二

企业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一定要缴纳环保税嘛?

答案是不一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环保税的应税行为一定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如果是间接排放行为,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因此,如果企业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处理完污水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话,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环保税;如果企业将处理完的污水不向环境直接排放,而是排入市政管网,则不需要缴纳环保税,也无需进行纳税申报,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污水处理费。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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