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管理的通知

   2018-03-09 北极星环保网37170
导读

日前,湖北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

日前,湖北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管理的通知

鄂建函〔2018〕183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有关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明确要求:“县域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州组织评审,报省住建厅备案,重点对工艺路线、管网设计、建设规模等提出备案意见,未经评审和备案的不得开工建设。”为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规划设计方案备案资料主要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初步设计文本(含专家评审意见)。

二、规划设计方案备案由县级评审、市州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者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审,以县或市州为单位上报,不得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市州除了重点对工艺路线、管网设计、建设规模等进行把关外,还应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科学统筹(县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采用统一打捆招标方式)、市场运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厂网一体与建管一体(厂网建设运营责任一体)等进行把关。

三、各市州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快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评审及上报。工作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直接上传到“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文本向省厅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U盘),待备案通过后再上传信息系统。未经专家评审或没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备案。

四、各地规划设计方案请于3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备案情况纳入月度考核,全省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6日
 
标签: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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