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2018-02-22 17680
导读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调整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10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六条规定“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要求,即日起省环保厅不再受理设计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规模的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整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审批局或环境保护局,请各市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含变更、延续等)工作。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6日

抄送:各相关企业

 
标签: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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