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环保部废止21件规范性文件

   2017-12-07 中国环境报4160
导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2017年第57号公告,公布了决定废止的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为深入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2017年第57号公告,公布了决定废止的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近期,环境保护部对截至2017年6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这21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2015年4月30日公布);《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2003年3月20日公布);《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环函〔2005〕26号,2005年1月19日公布);《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1号,2006年3月9日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117号,2011年9月19日公布)等。
 
 
 
标签: 环保部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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