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容配比放至最高1.8,额定功率按交流侧计

   2020-11-03 智汇光伏16350
导读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2020年5号公告,批准了502项新的行业标准,包含关于光伏行业的《光伏发电系统效能规范(NB/T 10394-2020)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2020年5号公告,批准了502项新的行业标准,包含关于光伏行业的《光伏发电系统效能规范(NB/T 10394-2020)》。该标准为推荐标准,2020年10月23日批准,当日开始实施。


之前《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由于成文时间早,行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规范中关于“容配比=1:1”规定已经不适合当前情况。
在刚刚批准并新实施的“能效标准”中,根据1)项目所在地的辐照度、2)项目采取的技术路线、3)项目采用的组件类型,对容配比采取了新的规定,最高可达到1.8:1,如表B.4所示。

这是我国首个正式下发的、全面放开容配比的规范。

据悉,新修订的《光伏电站设计规范》2019年征求完意见之后,近期也在走报批程序,预期很快将下发。该规范也将容配比限制提高到最高1.8:1,同样也以交流侧计算规模的“额定容量”(详见:《最新光伏设计规范:容配比放至1.8倍,以交流侧计规模!》)


在新的容配比条件下,新规范对电站规模进行了界定,电站容量包含两个定义:安装容量、额定容量。

其中,额定容量以交流侧计量,即以逆变器的额定有功功率计量!


同时,该规范首次对“度电成本LCOE”进行了定义。在计算LCOE时,需要考虑时间价值,即总投资、运营成本、发电量都需要进行折现。


在不同容配比条件下,项目的度电成本会发生变化。新规范以合肥的项目为例,做了个典型案例的计算,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容配比1.6时,LCOE能明显降低。

因此,在规范中正式放开对“容配比”的管制,能进一步降低度电成本,助力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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